1963年提出检察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为“五反”和“社教”服务的指导思想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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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11
事件名称: 1963年提出检察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为“五反”和“社教”服务的指导思想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
结束时间: 1963年

事件描述

1963年,提出检察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为“五反”和“社教”服务的指导思想,同时又贯彻执行“三少”和“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8月26日,高检院印发“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的试行规定的通知”,全区两级检察院建立、健全了办案制度,改进了工作方法,领导带头办案,固定专人审查起诉,全区共确定检察员23人专门负责办起诉案件,占全区检察干部总数86人的27%。崇仁、临川、南城等县院领导办案占全部办案数的25%。崇仁县院一副检察长办案占县院起诉案的54.9%。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认真执行“专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党委批准”和“公、检、法三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各管一道工序”及案件复查、复议、备查制度。全年起诉472人,经法院审结的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分院组织各县(市)院检察员对全区案件质量检查,起诉472人,不诉4人,全部正确,无错无漏现象。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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