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贯彻“三少”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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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09
事件名称: 1960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贯彻“三少”方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0年
结束时间: 1960年
发生地点: 抚州地区

事件描述

1960年,全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贯彻“三少”方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南丰县院在审查起诉案件中,总结了“九注意”的办案经验:1、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有无矛盾;2、证据是否确凿,证人与被告人有无利害关系;3、案由认定是否得当,有无依据;4、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是否合符逻辑,有无主观臆断;5、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真实,有无诱供、逼供现象;6、犯罪后果程度如何、有无民愤;7、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赃证;8、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证据材料是否一致,有无否定的证据;9、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有无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现象。在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中,据抚州市院,南丰、乐安县院的统计,全年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112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大部分案件都配合法院到基层公开处理,收到了宣传法制、教育群众、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抚州市院通过对被告人贪污案的公开处理,在群众中影响很大,次日市检察院就收到检举揭发,坦白交待材料221份,有15人主动向政法机关坦白交待问题。市建筑公司管理员黄某主动交待贪污食堂公款200元,并交出全部赃款,受到宽大处理。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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