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审查起诉工作遵循党的“八大”关于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法制的精神和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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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06
事件名称: 1957年审查起诉工作遵循党的“八大”关于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法制的精神和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7年
结束时间: 1957年

事件描述

1957年,审查起诉工作遵循党的“八大”关于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法制的精神和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积极做好出庭公诉工作,认真开展审判监督业务,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全区检察机关参加法院预备庭520次,出席公判庭574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85次,出庭公诉工作全面展开。乐安县院采取以老带新的办法安排检察员轮流出庭公诉,锻炼干部培训新人。抚州市院检察长带头审阅案件,提审被告人,写起诉书,带头出庭公诉11次,全院三个人,共向法院提起公诉44人,全部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起诉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乐安县院起诉56件,法院已审结的案件都作了有罪判决。南丰县院在检查法院已判刑事案件55件,发现量刑不当的12件,提出建议后,法院均作了改判。乐安县罗保强奸一案情节严重只判刑一年,量刑畸轻,经提出抗诉意见后,法院改判为五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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