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全面担负了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任务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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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05
事件名称: 1956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全面担负了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任务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
结束时间: 1956年
发生地点: 抚州地区

事件描述

1956年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担负了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任务,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1598件,经审查决定起诉1314件,免予起诉34件,不予起诉206件。打击的重点是现行反革命、间谍、特务、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案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调查报告、检举材料、预审笔录、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受案后,确定专人进行审查:1、审查逮捕报告书和批准逮捕决定书,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事实,查清是否遗漏犯罪事实和被告人;2、审查起诉意见书和被告人口供,对照批捕材料有无矛盾;3、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4、审查案件性质和罪名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引用法律是否适当;5、用法律和政策衡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金溪县院审查起诉一起有重大影响的匪首向理安反革命一案。被告人向理安,男,湖南省溆浦县人。1927年参加国民党军队,两年后在江西参加工农红军,任过分队长、营长等职。1931年5月叛变革命后加入伪保安团,曾任江西省保安团分队长、警察中队队长、资溪县军事科保安股长、金溪县保安大队副大队长等伪职。1949年5月,金溪解放后向理安上山为匪,8月被匪豫章山区司令黄镇中委任为豫章山区绥靖司令部直属支队队长。1950年3月被解放军剿匪部队打跨后,又在金溪、临川、东乡、贵溪等地网罗匪徒200余人与人民为敌,多次袭击区、乡人民政府,抢劫盐船13只,食盐8万斤,杀害、活埋革命干部、战士及干部家属、群众170余人。1951年1月,该股匪徒被解放军歼灭,向理安只身逃至上海,后又逃往香港,与在港特务机关取得联系。特务组织“大陆工作处”委派向理安为“江西豫章山区军事联络员”,潜回大陆进行特务活动,并在上海发展成员,建立地下联络站,后因伪造证件在上海被判刑6个月。1952年1月向理安再次逃往香港,被特务组织委任为“江西工作站站长”。1954年1月24日向理安潜回大陆即被我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956年12月25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溪县院派检察员邓水文、王炳发出庭支持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法院依法判处匪首向理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1957年1月5日在南昌被执行枪决。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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