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力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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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03
事件名称: 2004年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力度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
结束时间: 2004年

事件描述

2004年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力度。根据高检院、省院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从4月份开始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4月25日市院制定下发了《抚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院先后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市全面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活动中,市院牵头与税务、工商等15家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疏通了案件移送渠道,开创了全省先河。检察机关先后走访了行政执法单位495次,查询案件638件,从中发现案件线索42件,其中涉嫌犯罪的3件,建议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10月11日市院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抓好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通知》,切实解决和纠正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及以罚代刑的现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一年来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1件30人。金溪县康尔乐医药卫生材料厂陈飞龙非法生产销售假冒“邦迪”牌创可贴假药案批捕、起诉后、犯罪嫌疑人陈飞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在全国直接督办的此类案件之一。本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中的成功做法,得到高检院侦监厅、省院侦监处的充分肯定,市院侦查监督处领导到新疆参加了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监督培训班,并在大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针对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严打”与整治并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检察官进社区活动。临川区院驻点金巢社区,参与利群厂周边社会治安整治,他们在办理一在校生抢劫案时,鉴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且系初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在征求学校意见后,决定不批捕,使一失足大学生重归校园。广昌县院继续探索做好“青少年维权岗”的方法,清明节期间,县院“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成员先后带领1000余名在校学生到烈士陵园扫墓,请老红军作革命传统报告,“六一”儿童节他们又到学校和青少年学生一起联欢,赠送一批学习用品给家境贫困的学生。广昌县院“青少年维权岗”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办、高检院等11家单位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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