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是党中央提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二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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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01
事件名称: 2002年是党中央提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二年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2年
结束时间: 2002年

事件描述

2002年是党中央提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二年,是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目标的关建性一年,是我市整治发展环境、大开放、大招商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继续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来抓。在审查批捕工作中,牢记办案质量是审查批捕工作的生命线,贯彻落实“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原则,通过适时介入侦查、疑难案件会商、情况通报等做法,提出取证和固定证据的意见与建议,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11月2日东乡县马圩镇农民黄汉华杀死三人的恶性案件发生后,县院检察长带领检察干警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勘验,引导取证,受案当天批准逮捕。8月,资溪县发生敲诈客商案,县院适时介入,及时批捕,有效保护了客商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立案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年初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立案监督工作纳入检察机关总体工作部署,列入检察长、党组的议事日程,把立案监督与办理自侦案件同等对待,一样提要求,一块订措施,一并抓落实。市院批捕处下发了《全市立案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院的立案监督工作从任务数量、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备案审查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市院坚持立案监督工作一月一通报制度,促进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一年来全市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91件,是上年的2.8倍,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3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93件,当年批捕80件,判刑70件。在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4件,公安机关已全部撤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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