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央根据我国当时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形势作出重大战略部署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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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300
事件名称: 2001年中央根据我国当时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形势作出重大战略部署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1年
结束时间: 2001年

事件描述

2001年,中央根据我国当时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形势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要全党发动,全社会动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社会治安面貌。“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车匪路霸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二是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三是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对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车匪路霸、流氓恶势力犯罪,是“严打”的重中之重。集中打击的时间是2001年4月至2002年8月。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把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办案原则紧密结合,在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从快批捕,不纠缠细枝末节,确保案件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一年来,全市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71件1837人,批准逮捕890件1605人,其中“严打”期间批捕625件1033人。批捕三类重点案件261件512人。其中批捕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6个82人。4月4日,临川区上顿渡镇发生犯罪嫌疑人周志军等七人杀死新疆维吾尔族人案后,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同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预审,4月19日区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报捕周志军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临川区院当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一年中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63件,公安机关立案47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件,公安机关立案4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和自侦案件的监督开始进行探索。金溪县院获悉县公安局正在对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蒋金大与被害人黄永平作调解处理,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县公安局纠正后,蒋金大已被判刑二年。临川区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章星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发现,章的行为仅造成损失三万余元,没有人员伤亡,不构成犯罪,不应立案,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区公安局接受建议,撤销案件。广昌县院继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不断总结经验,他们的做法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关注,《江西法制报》10月29日以《为使“歪苗”长成才》为题作了报道。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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