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立案监督、逮捕执行监督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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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97
事件名称: 1998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立案监督、逮捕执行监督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
结束时间: 1998年
发生地点: 抚州地区

事件描述

1998年,全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立案监督、逮捕执行监督。全区共决定不捕78人,追捕7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5份,公安机关立案11件,经审查批准逮捕8人。宜黄、崇仁、乐安、广昌等县院在立案监督中摸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好的效果。乐安县院全年对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监督案4件,县公安局已全部立案,如县院发现县公安局批准劳动教养的彭建阳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即通知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局经侦查后决定撤销劳教,并提请批准逮捕,该案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处彭建阳有期徒刑2年。11月,临川市院批准逮捕一件盗窃银行金库的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吴伟华(银行职工),1998年10月14日中午乘银行交接班之机,从原抚州市工商银行南站办事处临时存放现金的库房内窃取现金102万余元,而后携款经九江潜逃至武汉市躲藏。11月6日公安机关在武汉市抓获吴伟华并押回临川,临川市院和抚州分院即时派员介入预审,11月7日临川市院受案当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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