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是实施修订后的“刑法”、“刑诉法”的第一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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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96
事件名称: 1997年是实施修订后的“刑法”、“刑诉法”的第一年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7年
结束时间: 1997年

事件描述

1997年是实施修订后的“刑法”、“刑诉法”的第一年,分院于7月在南城县先后举办了两期学习班,培训了中层干部和部分县(市)院领导共86人,各县(市)院组织全体检察干部学习“两法”,使每个干部都学懂、弄通、会用。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全区检察机关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围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积极开展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在侦查监督中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公安机关执行不捕、逮捕、追捕决定实行跟踪监督,一年来,通过审查批捕工作,决定不批准逮捕100人,追捕2人。临川市院,南城、黎川县院对公安机关三起有案不立的案件进行了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分院、县(市)院根据地委和省检察院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来抓,狠抓“严打”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工作,围绕“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的要求,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和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的制度。临川市余文华抢劫银行现金42.5万元,黄万红冒充公安干部招摇撞骗案都在一天内批准逮捕。9月26日,分院决定逮捕受贿犯罪嫌疑人南丰县原县委书记孙谦。12月22日,临川市院批准逮捕牡丹宾馆特大火灾责任人甘金香。临川市牡丹宾馆是一座大型私营涉外宾馆。宾馆在1995年3月动工兴建时未按规定到消防部门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装修过程中不接受整改意见,竣工后又不经消防部门验收,擅自于1996年9月营业,致使宾馆存在许多火险隐患。1997年9月5日,消防部门再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时,宾馆经理甘金香仍拒不接受,以致于10月21日凌晨发生特大火灾,造成22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万元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以涉嫌违反消防管理肇事罪报捕犯罪嫌疑人甘金香,临川市院经审查于12月22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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