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中央作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部署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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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95
事件名称: 1996年4月中央作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部署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9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6年4月
结束时间: 1996年4月

事件描述

1996年4月,中央作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部署,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投入“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坚持把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暴力犯罪,特别是地方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按照提前介入联系制度的规定,对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普遍做到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活动,全区批准逮捕重特大案犯778人,占批捕总数1360人的57.2%,当天作出批捕决定的206人。广昌县尖峰乡农民余秀金因与夫兄争买房屋而发生矛盾,在三次放火被及时扑灭后,又于3月16日晚至夫兄的杂物间放火,烧毁了卢圣传、卢国珍等十户人家房屋43间,稻谷1.3万公斤,现金5千余元及其他衣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万余元。临川市黄宝华、周建强等六人身穿公安服,拿着停车牌、刀、短铳等作案工具,在抚州至南城、抚州至东乡、抚州至金溪公路上共抢劫十三次,抢得现金5.7万余元。金溪县邓少辉杀死三人恶性案件。这些案件检察机关全部提前介入,迅速批捕。临川市云山镇胡水云、吴辉正等九人拦车、入室抢劫60余次,在云山采石场、金矿强收所谓“保护费”,共得赃款三万四千六百余元及其他物品,在当地激起民愤,这是本区审查批准逮捕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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