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1995年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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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94
事件名称: 1994-1995年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
结束时间: 1995年

事件描述

1994、1995年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坚持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两年共提前介入100次。6月15日上午9时,乐安县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案,七二一矿会计黄甫莲、出钠朱金花从银行取出职工工资款九万六千元,在返回途中,犯罪分子李伟(该矿山南三工区工人)持刀刺伤黄、朱二人头部、臂部,抢走全部现金,被告人李伟被抓获后,县院和分院同时派员参加公安机关预审,调查取证,县院二小时批捕,分院三天内起诉。乐安县院还批准逮捕艾正文、苏福才等四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四被告人在山上猎杀云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只,捕捉云豹幼仔三只。这是本区首次批捕此类案件。南丰县吴会春在盗窃甲鱼时,杀害业主二人,县院提前介入,按照“两个基本”的要求,五小时内批捕被告人。广昌县院针对该县盗窃案突出的特点,重点打击了盗窃犯罪,1995年批捕刑事案犯43人,其中批捕盗窃犯31人,占批捕总数的71%,被告人万鹏等五人在半年之内盗窃摩托车19辆,价值2万余元,被告黄小平盗窃各种自行车35辆,价值5千余元。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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