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把打击“车匪路霸”列入审查批捕的重点案件查办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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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93
事件名称: 1993年把打击“车匪路霸”列入审查批捕的重点案件查办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3年
结束时间: 1993年

事件描述

1993年,把打击“车匪路霸”列入审查批捕的重点案件查办,全区共批准逮捕“车匪路霸”案犯382人。8月16日晚,被告人付文彬、付小平、付龙安、付光等四人,携带杀猪尖刀、匕首、斧头等作案工具,在黎川县荷源乡公路上拦截福建省莆田市一辆三菱大卡车,砸烂玻璃,用凶器威逼两个司机,持匕首刺伤货主,抢得现金、香烟、衣物等价值1600余元,并威胁受害人不准报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后,8月24日报捕,县院当天批准逮捕,及时有力地打击了“车匪路霸”。全区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强化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一些不合法的行为,特别是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典型案件实施有效的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全年共追捕16人。1991年10月19日凌晨,被告人黄小武、邵庆和在资溪火车站爬入从福州开往南昌的旅客列车一卧铺车厢内,窃走了一个装有现金3.7万元和出国护照的背包,黄小武分得现金2万元及部分衣物,邵庆和分得现金1.7万元及部分衣物,证件全部被烧毁。资溪县高阜镇水东村邵庆平等六人,得知黄小武、邵庆和盗窃作案,即敲诈得赃款1.2万元,每人分得2000元。资溪县公安局破案后,收缴赃款3.52万元,对两个盗窃犯、六个敲诈勒索犯作罚款处理,被告人一个都没有报捕。资溪县院获悉后,依照“刑诉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调案审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取证,找到了失主刘鹏。资溪县院认为黄小武、邵庆和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属特大盗窃案,邵庆平等六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县公安局对八名被告人只罚款,不报捕,是典型的以罚代刑。县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逮捕盗窃犯黄小武、邵庆和与敲诈勒索犯邵庆平等六人,追究刑事责任,将追缴的赃款全部退还失主。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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