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黄”、“除六害”和反盗窃的专项斗争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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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91
事件名称: 1991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黄”、“除六害”和反盗窃的专项斗争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
结束时间: 1991年

事件描述

1991年,全区检察机关在坚持“严打”的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黄”、“除六害”和反盗窃的专项斗争。当年重大刑事案件的特点是,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的人质型案件在本区出现,重大杀人案增多。黎川县当年发生重特大案件17起,被告人吴建清、严淑清周密策划,选择好作案对象和地点,将被害人骗到野外勒索钱财后,用锄头、酒瓶将其打死,将尸体埋入事前挖好的坑内。晏升明年仅14岁,为勒索钱财,竟将一个二岁半的男孩掐死。乐安县发生袁海龙杀死三人,杀伤一人的特大案件。这些案件检察机关都做到提前介入,在一天内审结并批准逮捕。4月分院和行署公安处联合发出《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审理的联合通知》,对提前介入的范围、任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提前介入案件的范围:1、故意杀死一人或重伤二人以上;2、因爆炸、放火、投毒致死二人以上,造成巨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3、强奸、轮奸妇女多人多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特别重大抢劫、盗窃、诈骗案件;5、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6、涉外刑事案件;7、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凡发生上述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迅速派人参加。如不能派人参加时,应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公安机关应予配合。 提前介入的任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主要是介入案件的现场勘查和预审活动,了解案情,研究证据,准确及时打击犯罪活动,保证案件质量,对公安机关的勘查、预审活动以及收集证据等积极提出确切的建议。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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