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1342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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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88
事件名称: 1988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1342人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
结束时间: 1988年

事件描述

1988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1342人,比1987年受理990人多352人,上升35.6%;批准逮捕1270人(含追捕27人),比1987年批捕930人多捕340人,上升36.8%。重大、恶性案件不断发生,黎川县孙金德持刀杀死乡干部案,东乡县陈金南等六人拦路拦车六次抢劫大案,受案后县院均在二天内批准逮捕。临川县院在七、八月份的酷暑期间,坚持满负荷工作,审查批捕44人,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做到在审查批捕环节不梗塞。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强化侦查监督,乐安县院在办理谢俊东等人盗窃、销赃案时,通过审问被告人,挤清余罪,发现新的线索,调查核实后,追捕了5人,深挖了犯罪,防止了漏犯。全区在审查批捕中共追捕27人。当年刑检部门全面承担了自侦案件的批捕工作,强化了内部制约机制。一年来全区共决定逮捕自侦案件人犯48人,其中经济犯罪案犯40人,侵权渎职案件人犯8人。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对与自侦部门有不同意见的案件,主动跟自侦部门商量,证据不足的,共同调查,补充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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