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严打”继续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加一个“准”字的精神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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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86
事件名称: 1985年“严打”继续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加一个“准”字的精神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
结束时间: 1985年

事件描述

1985年,“严打”继续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加一个“准”字的精神,注意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区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83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18人,其中批捕“七类”大案196人,在办理“七类”大案中各县(市)院普遍做到随到随办,“从重从快”。崇仁县曹众仁故意杀人案发生后,检察长带领刑检干警深入发案地,与公安机关一道勘验现场,调查案情,受案当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全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开展“检察建议”活动,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一年中提出书面和口头“检察建议”179件(次)。资溪县院在审查被告人陈永生盗窃案时,发现失窃单位乌石乡供销社草坪分店晚上无人值班,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即建议县供销社健全基层社值班制度,县社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制订了“四防”工作岗位责任制,落实了防范措施。 1986年是“严打”斗争的第三战役,是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定性一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统一行动,集中打击的做法,坚持严厉打击与综合治理“两手抓”的原则。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犯931人,其中批准逮捕864人。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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