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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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84
事件名称: 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8月25日
结束时间: 1983年8月25日

事件描述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发[1983]31号)。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修改《刑法》部分条款,加重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刑罚;同时作出《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修改《刑诉法》个别条款,以便及时而迅速地处理重大刑事案件。中央根据刑事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气焰越来越嚣张,越来越猖獗的非正常状况,提出了对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实行“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方针,要求从现在起到1985年内,组织三次战役,实现“三年为期,三个战役”、“两年见效、三年好转”的目标。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抓一大批、杀一大批、劳改一大批。这次“严打”活动,打击的主要对象是: 一、流氓团伙分子; 二、流窜作案分子; 三、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 四、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 五、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 六、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罪犯; 七、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 “严打”开始,全区检察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抽调了185名干警(占全区检察干警数的55%),参加统一行动。分院抽调了37名干警,其中:科长4人,副科长6人,检察员12人,助检员6人,书记员5人。在党组成员或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带领下,下到各县(市)院指导办案。“严打”中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分、县(市)院打破科室界限,统一调配力量,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由政法委员会牵头,加快了办案进度。乐安县院采取“三定一保”(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证办案质量)的办案责任制,仅用两天半时间,就审查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57件,批准逮捕60人。一年来,全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2962人,其中批准逮捕2739人,不批准逮捕223人。“严打”第一战役第一仗,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刑事案件2513人,批准逮捕2275人,比“严打”前三年批捕2083人多捕192人,不批准逮捕149人。摧毁犯罪团伙121个666人,其中,流氓团伙26个202人;抢劫团伙22个127人;盗窃团伙58个256人;轮奸团伙5个19人;拐卖人口团伙2个6人;其他团伙8个56人。“严打”第一仗取得重大胜利,社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有的地方过分强调“联合办公”,实质上的“联合办案”,削弱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资溪县公、检、法三家联合办公只讲配合,不讲制约,办案实行一人一案,分片包干,一抓到底,对案件统一研究,各办手续,显然这样做难以保证办案质量。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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