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抚州地区两级检察院继续贯彻全国、全省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82
事件名称: 1981年抚州地区两级检察院继续贯彻全国、全省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1年
结束时间: 1981年
发生地点: 抚州地区

事件描述

1981年,全区两级检察院继续贯彻全国、全省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从重从快查办大要案,打击的重点是: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据统计仅上半年全区就批准逮捕六类大案案犯102人,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5月23日凌晨,南城县犯罪分子刘军虎、贾建忠等七人撬开县武装部军械库,窃走“五四”手枪17支、子弹2300余发,手榴弹8枚,经鹰潭、株洲等地,企图逃往广西十万大山与人民为敌,5月28日凌晨,在湖南省祁东县被当地公安局抓获,贾建中拒捕开枪打死一名公安干部,这是一件震惊全国的特大案件。6月2日,七名犯罪分子押回抚州后,分院和南城县院立即派出五名检察干部,提前介入,参与公安机关预审、取证,日夜赶班审查案卷,掌握证据,熟悉案情。6月7日,南城县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当天及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抚州市院在公安机关侦查冯水生故意杀人一案时,派人提前介入,受案后第二天即批准逮捕。南丰县院在介入李森堂抢劫杀人案后,当天就作出批捕决定。在审查批捕中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按法定期限办案,总结了“四查”、“三对照”的办案经验。四查是:1、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2、查认定案件性质是否正确;3、查证据是否确凿充分;4、查适用法律是否恰当。“三对照”:认定犯罪事实与证据对照;证据与嫌疑人供述对照;认定案件性质、罪名与法律条款对照。本区审查批捕工作的经验,引起了省院的高度重视,省院刑检处以“赣检刑字(81)46号”转发分院《认真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经验材料,9月16日,省院发出《关于转发抚州分院“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刘军虎反革命破坏案的做法与体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执行中央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及时审查批捕起诉,领导亲自办大案,亲自审阅案卷。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抚州地区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