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边筹建边工作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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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80
事件名称: 1979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边筹建边工作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9年
结束时间: 1979年
发生地点: 抚州地区

事件描述

1979年全区检察机关边筹建边工作。审查批捕工作在中断了十三年之后,重新开始,是本区检察机关重建以来,开展最早的一项业务工作。7月1日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此审查批捕工作有法可依,《刑诉法》第39条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9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指出:“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对县级以上干部和知名人士等违法犯罪案件,除极少数特殊重大情况必须向上级请示外,都由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独立依法审理”。中共抚州地委决定:“从十一月起,地委、地委政法领导小组、县(市)委、县(市)委政法领导小组一律不再审批案件,由公、检、法各级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审批”。从此,检察机关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涉。全区检察干部边筹建、边学习、边工作,4至12月份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3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7人,不捕35人。抚州市检察院决定逮捕了大贪污犯周绳祖。周原系抚州地区百货公司仓库保管员,1973年至1978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个人贪污布匹38640尺,合伙贪污布匹22200尺,共计60840尺,价值三万余元。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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