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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66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继续贯彻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78
事件名称:
1966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继续贯彻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6年
结束时间:
1966年
发生地点:
抚州地区
事件描述
1966年,全区检察机关继续贯彻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打击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批捕的重点案件是:1、“杀人、放火、放毒、抢劫”等重大现行犯;2、“社教”运动中查出来的罪恶大、民愤大、又不悔改、多数群众要求捕的;3、教会和反动会道门中组织暴乱闹事的首要分子;4、特务和间谍分子。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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