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继续贯彻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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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78
事件名称: 1966年抚州地区检察机关继续贯彻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6年
结束时间: 1966年
发生地点: 抚州地区

事件描述

1966年,全区检察机关继续贯彻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打击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批捕的重点案件是:1、“杀人、放火、放毒、抢劫”等重大现行犯;2、“社教”运动中查出来的罪恶大、民愤大、又不悔改、多数群众要求捕的;3、教会和反动会道门中组织暴乱闹事的首要分子;4、特务和间谍分子。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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