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审查批捕工作认真贯彻中央依靠群众办案的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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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76
事件名称: 1964年审查批捕工作认真贯彻中央依靠群众办案的指示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
结束时间: 1964年

事件描述

1964年,审查批捕工作认真贯彻中央依靠群众办案的指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捕人的两条标准:一是罪恶大,证据确凿,又不悔改;二是绝大多数群众要求逮捕。全区检察机关按照7月8日省院《关于依靠群众处理案件的情况和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一年中依靠群众办案111件,其中批捕60件,不捕的51件。通过依靠群众办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54条,查清和补充证据61条,否定犯罪证据7件,改变案件性质5件,改变主犯2人,防止漏案2件,防止错案6件。全年批准逮捕132人,较1963年批捕432人,少捕300人,下降69.4%。发案少,捕人少的原因主要是整个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城乡社会秩序更加安定,深入开展了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认真贯彻了中央少捕、少杀和依靠群众专政的方针。在组织措施上,捕人从严控制,除正常刑事案件捕人经地委批准,对“社教”运动中的案件,反革命集团案件要经省委批准。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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