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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人会在瑞金县举行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63
事件名称: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人会在瑞金县举行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31年11月
结束时间:
1931年11月
发生地点:
瑞金县
事件描述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人会在瑞金县举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下设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等九部一局,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成立,标志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检察制度的建立,此后苏区从中央到地方均建立了工农检察部。《中华苏维埃组织法》规定,在最高法院内设正、副检察长及检察员,地方各级审判机关设检察员,负责案件的侦查、预审、起诉、公诉、抗诉任务。刑事检察工作由法院内设的检察员负责,履行刑事预审、刑事公诉和刑事司法监督职能。苏区时期,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机关侦查公诉,但都要受到法院和裁判部内设检察机构的节制。《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凡送到裁判部的案件,除简单明了,无须经过预审的案件以外,一切案件必须经过检察员预审,并且凡是一切犯法行为,检察员有检察之权。经过了预审之后,检察员认为有犯法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结论后,再移送法庭审判。检察员是代表国家的原告人,开庭审判时可以代表国家出庭告发。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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