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2月清王朝颁行《法院编制法》等法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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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59
事件名称: 1910年2月清王朝颁行《法院编制法》等法律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10年2月
结束时间: 1910年2月

事件描述

1910年2月,清王朝颁行《法院编制法》等法律,就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法院编制法》第90条规定,检察官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规定,检察官有权指挥司法警察逮捕人犯。凡逮捕人犯,除现行外,应以检察厅印票为凭,但无审查批准逮捕人犯的诉讼程序;根据清政府法部奏请的《各级检察厅通则》规定,预审或公判时均须检察官莅庭监督,对于刑事诉讼之审判必须莅庭监督,如审判官不待检察官莅庭而判决者,其判决无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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