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12月清王朝法部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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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58
事件名称: 1906年12月清王朝法部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06年12月12日
结束时间: 1906年12月12日

事件描述

1906年12月12日,清王朝法部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大理院以下审判厅局内均须附设检察机构,其“检察官于刑事有提起公诉之责,检察官可请求用正当之法律,检察官监视判决后正当施行”。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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