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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06年12月清王朝法部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58
事件名称:
1906年12月清王朝法部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8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06年12月12日
结束时间:
1906年12月12日
事件描述
1906年12月12日,清王朝法部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大理院以下审判厅局内均须附设检察机构,其“检察官于刑事有提起公诉之责,检察官可请求用正当之法律,检察官监视判决后正当施行”。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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