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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8年7月高检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系统试行“法律(检察)专业证书”制度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34
事件名称:
1988年7月高检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系统试行“法律(检察)专业证书”制度的通知》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7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7月4日
结束时间:
1988年7月4日
事件描述
1988年7月4日,高检院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系统试行“法律(检察)专业证书”制度的通知》,该制度是根据检察工作的需要组织一定条件的检察干部,实施使其达到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大专水平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的一种教育制度。该专业证书不同于学历毕业证书和岗位职务合格证书,它是对已达到检察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法律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是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的基本依据之一。《法律(检察)专业证书》在全国检察系统内适用有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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