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抚州分院制订和下发了《关于1985年至1990年全区检察干警的培训规划》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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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32
事件名称: 1985年9月抚州分院制订和下发了《关于1985年至1990年全区检察干警的培训规划》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7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9月5日
结束时间: 1985年9月5日

事件描述

1985年9月5日,抚州分院制订和下发了《关于1985年至1990年全区检察干警的培训规划》,规划要求,力争在1990年全区检察干警逐步达到知识化、专业化。45岁以下的县(市)院检察长、分院科长(主任)80%达到法律大专程度;46岁以上的县、市院正副检察长、分院检察员50%至60%达到法律大专程度;分院检察长三分之二达到大专水平,分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必须取得法律中专和法律大专文化程度。由于抚州分院和各县、市院重视,全区检察干警积极参加文化辅习班,掀起了报考电大、业大、函大的学习热潮。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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