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抚州地区改为抚州市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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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29
事件名称: 2000年10月抚州地区改为抚州市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6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0年10月
结束时间: 2000年10月

事件描述

2000年10月,抚州地区改为抚州市,抚州市设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法定任免程序也随之改变。市院的检察长和各县、市院的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并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均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其他人员及行政职务的任免及职级待遇的晋升均未改变。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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