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关于适当调整地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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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27
事件名称: 1999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关于适当调整地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6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9年7月22日
结束时间: 1999年7月22日

事件描述

1999年7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地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仍实行双重管理工作,以地方党委为主管理体制。地方党委任免、调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党组(党委)书记和行政正职,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的同意;任免、调动党组(党委)副书记和行政副职,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然后作出决定或报上级党委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同上一级政法部门考察后,征求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意见,或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政法部门和同级政法委员会,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按有关程序报批。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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