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高检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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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22
事件名称: 1984年7月高检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规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6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7月17日
结束时间: 1984年7月17日

事件描述

1984年7月17日,高检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属武装性质的国家司法行政力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参与检察活动的法定成员。当时,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核定抚州地区检察机关的法警编制为42名。即抚州分院6名。其他各县、市检察院为3名。2005年,抚州市检察机关现有司法警察共5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授予一级警督3名,二级警督15名,三级警督15名,一级警司4名,二级警司11名,三级警司3名。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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