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中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党组又得到恢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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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07
事件名称: 1979年3月中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党组又得到恢复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9年3月7日
结束时间: 1979年3月7日

事件描述

1979年3月7日,中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党组又得到恢复。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后,于同年12月5日原中国共产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党组更名为中国共产党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共抚州市委对党组成员重新进行了任命。 其历任的党组正副书记及成员如下(按任职先后序列)。党组书记:李云台、吴英、郑华、高义文、高佩德、刘志高、赵恩洪。党组副书记:陈之、高义文、陈忠发、廖海明、王楚荣。党组成员:魏兆凤、喻凤珠、邵殿荣、高佩德、陈忠发、廖仁财、包国柱、周应根、李南泉、李家旺、潘延寿、王楚荣、黎中云、马武金、傅燕怀、李光球、范茂华、陈金志、刘重农、蔡田、万家理、刘炽。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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