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抚州市院检委会办公室进一步规范了日常工作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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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206
事件名称: 2004年抚州市院检委会办公室进一步规范了日常工作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
结束时间: 2004年

事件描述

2004年,市院检委会办公室进一步规范了日常工作,会前打印了议题单,连同案件审查报告一道分发到委员手中,会后制作了检委会决定抄告单,交业务部门装卷。在当年全市清理积案过程中,市院检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反贪局、渎检处、公诉处等部门不同意县、区院处理意见的11件案件进行了实体审查,经审查,维持县、区院处理意见5件,改变县、区院处理意见6件。 2005年市院检委会办公室与反贪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在初查阶段中调取会计资料的九条规定》,规范案件初查行为。10月8日,市委政法委给市公检法三家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政法机关刑事案件打击处理等项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根据市院党组的安排,检委会办公室会同侦监、公诉、渎检、反贪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涉及的有关案件进行了复查,对其中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了督查和整改。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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