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国军某部袁参谋等带兵行敲诈勒索之实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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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2936
事件名称: 1943年国军某部袁参谋等带兵行敲诈勒索之实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550.pdf
事件类型: 军事事件
起始时间: 1943年
结束时间: 1943年

事件描述

民国三十二年春,国军某部袁参谋、郭副官带一班士兵至许坊乡,以修筑国防工事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规定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壮丁,都要义务服役半个月,违者就要挨打,或交给法币30元,则可折抵。时农民正忙于春耕,劳力紧张,只得忍痛变卖物品,如数缴交。袁、郭二人讹诈勒索到巨款后,令士兵在几个山头挖了几个小坑,应差了事,而自己则狂嫖阔赌,花天酒地,并在该乡玩弄妇女,强占民妻1人,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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