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宣传《婚姻法》活动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2177
事件名称: 1953年宣传《婚姻法》活动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11/001
起始页: T00301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

事件描述

1953年“三八”妇女节,县妇联召开以宣传《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大会,有20对男女青年自由结婚,上台领取结婚证。会后,全县组织336个宣传队,深入基层进行《婚姻法》宜传。在宣传活动中,全县有809对父母包办的买卖婚姻,因夫妻感情恶化,经婚姻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而判处离婚;有611人废除了不合理的婚约;92名寡妇再婚。年底,还表彰了3828对模范夫妻,245户模范家庭,121名模范公婆。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