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标准颁发了新的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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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1134
事件名称: 退休金标准颁发了新的条例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T00415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

事件描述

1978年,国务院对退休职工退休金标准颁发了新的条例,条例规定:凡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90%计发;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建国后参加工作,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5%,工龄满15年至20年的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龄满10年至15年的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的60%,退休金低于25元的每月发25元。凡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如饮食起居需要人护理的,每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退休金,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起居饮食可以自理的,每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退休金。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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