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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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1132
事件名称: 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T00379_00.pdf
事件类型: 安全事件
起始时间: 1979年
发生地点: 黎川县

事件描述

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律遭到践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被“砸烂”,不能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后,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从1979年起,本着“有错必纠”的方针和“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决的案件,通过深入群众,反复调查核实,纠正冤假错案59件,涉及当事人64名。1981年、1982年两年中,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原已审结案件,特别是要求申诉复查的案件,逐一进行认真的查核。两年中,共复查62件65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11件11人,改判减刑2件2人,维持原判49件52人。此外,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认真开展了对起义人员案件的复查工作,审结44件44人,撤销原判予以纠正40件40人,维持原判4件4人。1984年至1987年,法院进一步复查了208件涉及221人的案件,属起义投诚42件42人,对其中33件33人撤销原判予以纠正,6件6人维持原判,转办3件3人;属知识分子的15件15人,其中1件1人撤销原判,14件14人维持原判;属台胞台属17件17人,其中5件5人撤销原判,予以纠正,12件12人,维持原判;属少数民族的1件1人,维持原判;属侨属的2件10人,其中1件1人撤销原判,1件9人维持原判;因反革命罪被判刑的35件38人,其中3件3人被撤销原判,32件35人维持原判;因政治问题被判刑的86件88人,其中22件22人撤销原判,予以纠正,64件66人维持原判。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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