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1964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情况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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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1131
事件名称: 1955-1964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情况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T00371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55年
结束时间: 1964年

事件描述

1955年审查批准逮捕罪犯78名,不批准逮捕54名,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22名,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反革命案6件,自行侦查重大刑事案6件,有重点地抽查了21个已判刑的案件,纠正轻罪重判1名、重罪轻判2名。 1956年,批准逮捕16名,不批准逮捕7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39名,经审查,决定起诉216名,不起诉21名,退补2名;与公安、法院联合处理积案16件;根据中央6条处理原则,对已决案件检查了389件,发现错捕46件,轻罪重判47件,事实不清13件,全部予以纠正。 1957年,审查批准逮捕人犯62名,不批准逮捕21名,退补9名;在侦查工作中受理案件40件,经审查起诉23件,不起诉17件。 1958年,审查案件42起,批准逮捕44人;受理自行侦查案20件,不起诉7件,未结2件;受理公安、县委肃反办公室交办的案件59件,1957年积案2件,退补的5件,共66件70人,经审查决定起诉59件63人,免于起诉1件1人,退补3件3人,未结3件3人。 1959年,审查批准逮捕27名犯人,不批准逮捕11名,退补33名,上报分院待批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33件,经起诉33名;自行侦查的案件11起,当年全结案。 1960年,审查批准逮捕24名罪犯,不批准逮捕16名,报分院批准逮捕5名;自行侦查案件7件8人,全部结案;逮捕5人,劳改1人,上报分院待批2人。 1961年,受理公安局报捕案79件83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2件2人,退补1件1人,报分院审批76件80人(分院批准逮捕45件47人,不批准逮捕13件15人,撤回6件6人,待批12件1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40件,经审查,全部起诉;自行受理案件17件,全部结案,其中法办14名,建议其他部门处理4名。 1962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57件64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1件11人,退补1件1人,公安局撤回7件7人,报地区分院批准38件45人(分院批准逮捕26件30名罪犯,不批准逮捕8件11人,退补1件1人,待批3件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6件41人,经审查决定全部起诉;自行侦查案件2件2人,全部结案。 1963年,受理公安报捕案36件49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8人,公安局撤回5人,报地区分院批捕36人(分院批准逮捕32人,不批准逮捕4人)。 1964年,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11件13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2人,退补2件3人,报分院批捕7件8人(分院全部批准逮捕);自行侦查案3件,全部结案。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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