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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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1039
事件名称: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T00267_00.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

事件描述

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县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①县属企事业收入、市场用煤价差补贴、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牧业税、契税、税款滞纳金和补税罚款收入,其他收入;②尚待开征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③营业税除去中央四个部门(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公司)所属企业及银行、保险公司交纳以外的部分,资源税,建筑税,个人所得税,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奖金税,地、市、县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④央四个部门所属企业交纳的产品税、营业税、增殖的30%部分等,和省与地、市、县财政共享收入(除中央4部门所属企业以外的产品税、增殖税)。县财政支出包括:县办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县级各部门事业费和行政费,城市维护费,知青业务费、环保补助资金和其他支出等。收支基数以1983年决算为基础,参照其他有关因素计算确定。在包干形式上,本县1985年至1989年因属全部收入小于支出基数的县份,故收入总额留成比例为100%,每年定额补助为81万元,1988年经过调整,本县收入总额留成比例为94.70%,定额上解数额为—35.4万元。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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