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以收定支,三年不变(以后又改为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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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1034
事件名称: 实行“以收定支,三年不变(以后又改为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T00267_00.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8年
结束时间: 1958年

事件描述

原定1958年至1970年,实行“以收定支,三年不变(以后又改为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按分类分成的办法,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有三种:即固定收入(包括原有地方企业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及7种地方税收;中央划归地方管理的企业和仍属中央管理但地方参与分成的企业利润,20%分给地方企业所在省(市)作为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调剂比例分成收入(包括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农业税和公债收入)留给县财政的分成比例根据各地区平衡财政收支的需要确定,本县留成在36%左右。在支出方面,县内正常支出(如地方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地方经常性支出),由地方自行安排;基本建设及重大救灾资金,由省财政酌情下拨。但这种体制只执行了一年。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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