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2月,南城县在劳动管理上推行“四定”“三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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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0340
事件名称: 1961年12月,南城县在劳动管理上推行“四定”“三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T00027_00.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12月
发生地点: 抚州市南城县

事件描述

1961年12月,本年度,县委采取一系列措施,纠正“大跃进”以来的“左”倾错误,决定给社员分配自留地,恢复集市贸易,在生产队一级实行自负盈亏,在劳动管理上推行“四定”(即定土地、定劳力、定农具、定耕牛)、“三包”(即包产、包工、包成本)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形势好转。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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