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9月,南城县率先采取“包干到户,四六分成”的生产责任制,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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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0339
事件名称: 1961年9月,南城县率先采取“包干到户,四六分成”的生产责任制,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T00027_00.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9月
发生地点: 抚州市南城县

事件描述

1961年9月,洪门公社的渡口大队、株良公社的湖边大队在发展养牛生产上,万坊公社在发展田塍豆种植上,庙前公社在发展池塘养鱼上;率先采取“包干到户,四六分成”(即在劳动成果分配‘上集体得40%,社员拿60%)的生产责任制,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县委及时发现和总结了他们的经验,并在全县加以推广。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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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南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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