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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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川古今名人略傳》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0001
事件名称: 王安石变法
事件简称: 王安石变法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T00001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069
结束时间: 1085
重要成果: 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以其党吕惠卿任其事。三年十二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先后制出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保甲法、保马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号为新法,并予推行。又改革科举,整顿学校,训释《诗》、《书》、《周礼》为《三经新义》。王安石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到元丰八年(1085),前后实行新法十七年,对中国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列宁称他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事件描述

熙宁二年(1069)二月,拜参知政事,力主“变风俗,立法度”。神宗以为然。于是实行变法,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以其党吕惠卿任其事。三年十二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先后制出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保甲法、保马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号为新法,并予推行。又改革科举,整顿学校,训释《诗》、《书》、《周礼》为《三经新义》。用王韶发动熙河之役,取得对西夏作战的胜利。熙宁二年(1069)二月,拜参知政事,力主“变风俗,立法度”。神宗以为然。于是实行变法,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以其党吕惠卿任其事。三年十二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先后制出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保甲法、保马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号为新法,并予推行。又改革科举,整顿学校,训释《诗》、《书》、《周礼》为《三经新义》。用王韶发动熙河之役,取得对西夏作战的胜利。王安石变法,遭到司马光、文彦博等保守派的激烈反对,并以自然灾害为借口指责新法。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思想进行反驳。由于保守派在曹太后、高太后支持下反对强烈,神宗动摇。

知识出处

临川古今名人略傳

《临川古今名人略傳》

出版者: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以朝代为序,同一朝代的,则将同一类型的人物集中排列,同一类型的人物,则按其生年顺序排序,生卒年不详者据其活动事迹插入适当位置。朝代更替时则视情排列。近代(1840年起)以后按其生年顺序排列。个别因定版未按顺序排列的已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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