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出处: | 《临川古今名人略傳》 |
唯一号: | 140232020210000001 |
事件名称: | 王安石变法 |
事件简称: | 王安石变法 |
文件路径: |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1/001 |
起始页: | T00001_00.pdf |
事件类型: | 政治事件 |
起始时间: | 1069 |
结束时间: | 1085 |
重要成果: | 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以其党吕惠卿任其事。三年十二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先后制出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保甲法、保马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号为新法,并予推行。又改革科举,整顿学校,训释《诗》、《书》、《周礼》为《三经新义》。王安石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到元丰八年(1085),前后实行新法十七年,对中国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列宁称他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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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朝代为序,同一朝代的,则将同一类型的人物集中排列,同一类型的人物,则按其生年顺序排序,生卒年不详者据其活动事迹插入适当位置。朝代更替时则视情排列。近代(1840年起)以后按其生年顺序排列。个别因定版未按顺序排列的已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