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焕印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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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93
人物姓名: 张焕印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235.pdf
性别:
出生年: 1914
籍贯: 河北省灵寿县
民族: 汉族

传略

张焕印,副检察长,男,汉族,1914年出生,河北省灵寿县人,高小文化,1938年3月入党,1939年6月参加革命,副厅级。 1939年6月参加革命后,历任河北省灵寿县三区武委会模范部部长、五区武委会主任、五区区大队长、县武委会作战股股长;1946年至1948年期间,任热河省建东县武委会副主任、武装部部长;1949年在锦州随部队南下,后任乐安县民政科科长;1951年6月任乐安县人民政府秘书;1952年10月任乐安县副县长、县委委员;1953年至1954年4月先后任乐安县县委组织部长、抚州建筑工程处副处长。 1954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抚州分署副检察长;1955年4月调离,先后担任过抚州专署监察处处长、民政处处长、新余市人事局局长等职;1982年12月离职休养。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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