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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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87
人物姓名: 吴英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234.pdf
性别:
出生年: 1920
籍贯: 河北省定县
民族: 汉族

传略

吴英,检察长,男,汉族,1920年9月出生,河北省定县人,初中文化,1938年11月入党,1939年11月参加革命,副厅级。 1939年11月参加革命后,历任河北省定县六区工委组织干事、公安员、定县公安局侦察员、辽宁省清原县公安局侦察员、股长;1949年3月随辽宁南下干部大队二中队南下;1949年6月至1951年6月先后任南昌公安处干部、安义县公安局副科长、副局长、局长;1951年4月至1955年6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三处科长、副处长;1955年6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处长。 1958年12月至1967年8月调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地委委员;1958年12月至1963年10月期间,同时兼任南丰县委第二书记;1963年7月至1967年8月期间,同时兼任地委政法小组副组长并代理南丰县委第一书记;1967年8月被造反派夺权,下放劳动;1972年10月后,先后担任过江西机床附件厂革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政法干校第一副校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处长;1985年4月离职休养。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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