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允明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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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66
人物姓名: 刘允明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9.pdf
性别:

传略

刘允明,男,广昌县尖峰乡双湖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1985年刘允明利用职权,对被害人实施刑讯逼供、非法搜查,造成恶劣影响,县院在县委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依法开除了刘允明党籍和罢免了其县人大代表资格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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