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羽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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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60
人物姓名: 张羽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7.pdf
性别:

传略

张羽,男,临川市公安局钟岭乡派出所副所长。1996年6月,张羽任市公安局预审科预审员时,在主办犯有故意伤害罪的熊齐堂一案中,明知熊犯在公共娱乐场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乙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是主犯,且年满18周岁,但在熊犯亲属许诺重谢的情况下,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在对熊犯故意伤害案的处理报告中称熊犯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系从犯。在主持调解并为熊犯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张羽收受熊犯亲属2000元人民币的贿赂。临川区法院依法判处张羽拘役5个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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