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荣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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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36
人物姓名: 李国荣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4.pdf
性别:

传略

李国荣,男,乐安县大马关召尾村卫生所个体医生,1994年9月9日,李国荣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在未获“输液许可证”及不具备开展技术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在死者李年保的家中为其输液,不做皮试,就加用氨苄青霉素为死者输液,又将维生素B12加入输液中进行静脉点滴,因而造成死者因过敏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的严重后果。1995年8月14日,经抚州地区医疗事故技术监督委员会鉴定,这次事故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9月5日乐安县院决定对李国荣立案侦查,并将其依法逮捕,后根据有关规定做了免诉处理。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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