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亮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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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31
人物姓名: 周明亮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3.pdf
性别:

传略

周明亮,男,南丰县粮食局局长兼粮油总公司经理。1996年7月29日,周明亮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擅自作主以粮油总公司的名义为徐某个人租赁的南丰县桔城制药厂提供了200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贷款到期后,周又于1996年11月10日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作主替徐某归还了贷款,在多方努力下徐某只偿还了96万元给粮油总公司,造成该总公司103万余元无法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南丰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周明亮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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