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广生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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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30
人物姓名: 魏广生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2.pdf
性别:

传略

魏广生,男,广昌县塑料厂采购员,魏广生、祝某以该厂的名义向银行贷款40万元资金赴吉林省采购原材料,在没有购货的情况下就将资金存在销售单位帐户上,并擅自用公款为他人担保和行贿。到6月份不仅未见原材料,而且巨款也杳无音讯,全厂停工待料。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赶赴吉林省,查清了货款所在,并采取措施,及时控制了货款,于6月25日将40万货款全部追回,魏广生被广昌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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