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莲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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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29
人物姓名: 刘水莲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52.pdf
性别:
非亲属: 邹柯生

传略

刘水莲,男,抚州市肉联厂贸易货栈仓库保管员,刘水莲在仓库内用电灯泡为猫取暖,未拉断电源引起燃烧。经理邹柯生在货栈值班,没有巡看安全情况,直至大火烧毁房屋被过路群众发现,邹柯生才从睡梦中惊醒。火灾造成经济损失8万余元,原抚州市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原抚州市法院依法判处刘水莲拘役6个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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