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伸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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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15
人物姓名: 包伸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41.pdf
性别:

传略

包伸,男,南丰县三溪乡农工商联合公司采购员,于1985年3月至1986年,先后窜到福建和江西等地、市、县,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诈骗26次,骗取公私财物计款123461.34元,个人实得117530.74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共财物11次,计款36526元(其中5000元未遂),个人实得28896元。包伸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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