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华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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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12
人物姓名: 黄丽华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40.pdf
性别:

传略

黄丽华,女,临川县上顿渡镇服装厂负责人,因诈骗案,于1985年11月14日,被资溪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12月15日,被临川县公安局拘留,12月25日被批准逮捕。1986年2月3日,临川县检察院以黄丽华犯诈骗、赌博罪向分院移送起诉,经审查黄丽华的诈骗犯罪事实中有大部分是贪污犯罪行为,故退回补充侦查。同年5月6日,县公安局撤回此案,移送临川县院侦查。经侦查证实,黄丽华于1982年3月至1985年9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发票,收入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公款54229.24元;1985年1月至10月,采取伪造信件和工人资金不足为由,骗取周××等6人为其担保,从4个银行营业所骗取贷款29300元;1985年8月15日至11月11日,谎称资金不足,骗得本地及外地的7人借款6950元;1985年8月28日、30日,以中兴服装贸易货栈的名义,与宜黄县广播电视服务公司签订购销三台“金星”牌彩电协议书,骗得现金5352元;1984年9月至1985年11月,黄丽华又先后邀集30余人赌博,将贪污、诈骗所得赃款大部分输光。该案移送分院起诉后,分院高义文检察长亲自担任公诉人,向抚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86年12月18日,经抚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丽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987年3月14日,省高级法院核准,判处黄丽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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